(三)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录取设置
2024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一)计划编制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历史和物理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专业组,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专业组。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在不同批次对应历史、物理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
2.我省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预科班、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招生等。
(二)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依据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依据首选科目分别划定本科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艺术类以普通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要求划定。
体育类按照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及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批次设置
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按类别分批次进行。“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专业组内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提前批分为A、B两个批段。A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军事、公安、司法、消防、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优师专项计划、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部分院校的小语种专业;省属院校的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师范定向、订单农科生等相关专业;定向培养军士、司法类等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或我省招委会批准的特殊院校(专业)。B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及专业。
本科批设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层次普通类招生各专业以及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蒙生八省对等协作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业。
高职(专科)批设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
2.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或戏曲类专业。
本科批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高职(专科)批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批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
高职(专科)批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
(四)征集志愿
除艺术类提前批以及普通类提前批B段外,原则上其它批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五)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确保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命题、制卷、组考、招生录取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适应性演练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深入了解和尽早适应改革的政策调整和内容变化,认真梳理和排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凝聚改革共识,围绕高考综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切实让考生和家长熟知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优化招生考试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完善等方面保障到位,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改扩建、外语听力考场软硬件提升和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技术支持服务,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