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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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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23: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03月23日 10:42 新浪教育综合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20〕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更好地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着力推动学生个人志向兴趣与国家人才需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育人方式、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有机结合。

  二、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国家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完善育人模式,强化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三、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领学生加强自我认知,科学规划个人未来发展。指导高校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引导作用。

  四、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和专业类型分期分批实行分类招生。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五、着力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选科指引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选才机制。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每年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深化育人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加快一流本科建设步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六、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将高考选科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充足选科组合,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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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八、凝聚形成高考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23: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答记者问

 原标题:省教育厅:就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答记者问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目前全国已有三批14个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近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回答了有关问题。   

  1。 2019年,江苏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发布了新高考方案,这次我省提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基于什么背景和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9年4月正式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江苏的新高考方案公布后,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是在实施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评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细化配套,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近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重点围绕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中的高中课程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分类考试招生、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选科评估和指导、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学生个人志向兴趣与国家人才需要的关系、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育人方式的关系、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关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2。 怎样通过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我省明确,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更好地夯实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基础。一是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国家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完善育人模式,强化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二是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领学生加强自我认知,科学规划个人未来发展。三是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充足选科组合,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3。 怎样通过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推动高校更科学地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不断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学科布局。

  我省提出,在人才选拔和培养环节,要更好地发挥高校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牵引作用。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选科指引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选才机制。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每年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同时,要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引导作用。深化育人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加快一流本科建设步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 考试招生工作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中怎样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并进一步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

  在考试招生环节,我省强调要更好地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细化配套政策有序平稳落地。一是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和专业类型分期分批实行分类招生。自2021年起,将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4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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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省如何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就实施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在具体措施中,既有对基础教育领域的改革要求,也有高等教育的改革举措,还有考试招生环节的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协同,共同发力,促进科学选才,让学生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从一切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正确引导学生成长,及时回应家长关切,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领学生加强自我认知和科学规划个人未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真正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受益者。来源:江苏教育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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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23: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202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二、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有关要求,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导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三、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学生充分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等,合理规划未来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四、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树立正确的选才观、育人观,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五、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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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

  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七、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凝聚形成强大合力

  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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