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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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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5-17 21:1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英语、针灸推拿学、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草药栽培于鉴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它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路1路77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8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8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69.3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12.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23平方米,师生比17.74;专任教师71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4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53%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521.4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万元;图书86.9万余册,生均图书64.34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语种:不限。外语课程只设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00501K


中医学


八年


医学


医学




2


100501K


中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3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4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5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6


100801


中药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7


100701


药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8


100702


药物制剂


四年


医学


理学




9


100806T


中草药栽培

与鉴定


四年


医学


理学




1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11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医学


理学




1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17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9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0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分别为5500元/生/年、4800元/生/年、4600元/生/年、420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奖、贷、助学金:我校设有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根据生源省份招生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省份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在江苏省进档考生排序为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参照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考生参照语文、外语、数学;高职升本科考生参照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升本考生参照综合、技能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 学生处联系电话:024—31207666;31207248

传真:024—31207014;

      2.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学校法定代表人:杨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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