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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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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4:2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本科  R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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