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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高考录取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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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20: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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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20:12:16 | 只看该作者


南京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大原址。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进步,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南京大学又在崭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994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目前拥有鼓楼、浦口、仙林三个校区,有28个直属院系,各类学生总计55000余人。全校设本科专业8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3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3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19个;有国家实验室(筹)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江苏省重点(工程)实验室8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环境保护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工程中心1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4人,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千人计划”创新人才26人、创业人才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74人、讲座教授2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9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16人,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36人次,“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4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38人,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30人。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南京大学在各个历史阶段培养和造就了众多中华英才,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建功立业、成就卓著。南京大学确立了“吸引一流生源、给予一流培养、造就一流人才”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高素质创新能力的拔尖领军人才为目标,坚持“融业务培养与素质教育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性人才和高科技应用人才的培养与国际接轨、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与社会接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形成了许多重要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在国内外高等教育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南京大学的前身即“以科学名世”,格物致知、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传统始终贯穿于南京大学的发展史中,成为南京大学办学最重要的特色。一代又一代的南大人孜孜求索、攀高攻坚、为国争光、为民造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蜚声国内外学界。今日南京大学以“加强应用、注重基础、发展边缘、促进联合”为方针,以“基础研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应用研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致力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指导思想,调整科研布局、加强科研组织,全力推进科学研究工作,将南京大学建成我国重要的科学研究中心。

自上个世纪初建校以来,南京大学就一直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最活跃的中国大学之一,与世界上众多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其中,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迄今已成功举办二十多年,它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最早实施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长期项目,为中美文化交流事业培养了众多骨干人才,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南大正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大力推进各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

当前,南京大学的办学事业已经掀开新的百年篇章,全体南大人正在为把南京大学建设成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数据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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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1:50:29 | 只看该作者

南京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学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学计划)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定向生(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西藏计划)、艺术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自主招生(含农村自主)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新规定另行公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1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全校本科生受奖助覆盖率50%以上,贫困学生受助覆盖率100%,有力保障广大学生在学校无忧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督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官方微博:@南京大学本科招生(新浪)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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