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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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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0: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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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0:10:37 | 只看该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历史底蕴深厚,发展稳中求快。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文革”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湖北省批准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学校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斐然。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MPAcc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现有教职工2517人,其中教师总数1503人,教师中教授215人,副教授529人,博士生导师152人;拥有一批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在国际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资深学者,现有“长江学者”1人,“楚天学者”10人,有35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6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0名教师获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十五”以来,学校有2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3人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湖北省“跨世纪111人才工程”,42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


  “十五”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887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教育部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270项,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司法部等科研课题665项。2000年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20000余项,其中专著960余部、教材1200余部、论文17300余篇,在国外发表成果650余项。


  培养体系完备,教学质量优异。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7100余人,博士生83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4900余人,每年接受来华留学生200余人次。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培养合力。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优势学科4个、特色学科3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48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以及 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还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实验基地和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创新人才实验区(经济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解纷专家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截至目前,我校连续3年成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高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品牌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级双语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34门、校级精品课程97门、国家级精品教材2本。


  学校十分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确立科学的“以生为本”、“全面质量观”、“特色制胜观”、“协调发展观”等教育思想观念,突出“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一方面开设了商贸英语、法律英语、法制新闻、经济新闻、司法会计、经济伦理、法经济学、经济侦查等极具特色的学科;另一方面,在全国高校公共基础课中首先创设了“经济学通论”、“法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三门必修课程,有力推动了经、法、管三大互动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学素养与团队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在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还主办、承办和参加一系列的全国性、地区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作为全国最大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办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及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了人才培养上的核心竞争力,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高位,就业层次较高。


  责任意识强烈,社会服务深广。学校一直坚持科学研究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导向功能、研究工作的资政功能以及师资队伍的服务功能。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确立了“顶天立地”(即基础研究追求高深、应用研究贴近实际)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起“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特色鲜明、主动服务”的思想,发挥学科优势,全力缔造财经政法领域思想库,努力打造“中部崛起”的智力服务品牌,形成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的格局。学校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连续多年作为阅卷中心承担全国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阅卷工作;与国家司法部门司法考试中心联手,多次承担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工作。


  对外交流活跃,国际化水平高。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学校与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的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有艺术设计专业(动漫游戏方向)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影像内容方向)本科教育项目,为教育部同类专业项目中第一个与亚洲高校合作的项目。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建设有孔子学院,并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应用科技大学、法国里昂三大、法国赛尔齐·篷多瓦兹大学、法国加莱高等商业学院、瑞典隆德大学、韩国东西大学、乌克兰海事大学和日本大分大学等均有交换生项目,且有6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我校求学深造。


  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2911亩,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图书馆拥有图书300余万册、电子图书270余万册,会堂可与专业剧场媲美,单元式学生公寓接连耸立;学校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又曾作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景色优美。


  60多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学生累计约30万人,毕业生水平和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高级领导干部、学术精英和商界巨子。


  面向未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抓住机遇,为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而奋斗,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更新时间: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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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18:08:22 | 只看该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公安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15年暂停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第二十二条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和电影学(影像内容)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
以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专业入围的自主招生考生,按照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非自主招生入围考生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前5名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科目达到卷面总分80%及以上,且另三门科目中有两门科目达到卷面总分90%及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bkzs.znufe.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5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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