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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打“高考移民” 已发现异常情况逾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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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0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龙敏)针对备受关注的“高考移民”现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日通报称,历来高度重视禁止“高考移民”,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违规行为。

  通报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责成各地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文件要求者,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督促相关县市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

  近期,陆续有福建家长在互联网上发帖,通过呼吁、投诉等方式关注福建“高考移民”问题,建议福建省出台政策禁止买房落户的“高考移民”现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自2016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与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治理措施,严肃违规问责,并组织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今年10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再度要求各地要强化资格审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披露,在重拳打击之下,一些“高考移民”钻起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等相关政策的空子。统计显示,福建已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省外考生武夷山市224人、罗源县95人、清流县74人、永安市29人、宁化县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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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武夷山市为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福建省教育考试发现武夷山市报名情况出现较大异常,即派人前往该市现场核查,发现上述224人中,除161人为购房落户取得当地户籍外,还有63人为中介伙同个别民办高职院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落集体户资格。对上述63人,该院已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涉事单位、当事人责任。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对于购房落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一律不予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一是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计起,下同),二是学籍转入福建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须满1年及以上,三是家长具有福建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须满1年及以上。

  对于中介机构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称,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民办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惩处;若有公职人员在户口问题、学籍问题上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甚至参与涉嫌利益输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还指出,对于涉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欢迎群众举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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