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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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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23: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hneeb.cn/website/newsDoc/jyrd/20117810484.htm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服务宗旨:一切为考生着想,全力为高校服务。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放平任组长,陈最华、申纪云、陈湘生、周德义任副组长,邓党雄、庄小平、郭建国、熊俊钧、李纪武、潘送求、邓建国为成员。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由陈最华任组长,庄小平、潘送求、邓建国、李纪武任副组长,刘国清、吴德平、朱天视、黄权为成员。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工作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括除大连艺术学院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参加该批录取的单独招生的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8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外省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0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3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5日至25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高等学校调整在湘招生计划时,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申请,待有关领导审签后执行。其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计划发展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计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于相应批次正式录取前一天8时,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于当日12时前设置好本校投档比例,并提交我院审核;当日14时,我省提供按院校设置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的最新生源预测统计信息,院校可再次调整投档比例,并于当日16时前提交我院审核;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请于相应批次正式录取前一天12时前,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我省提交投档比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一律按105%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选拔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单科成绩位于全省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含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等),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中,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录取、单科优秀考生录取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安排在学校所在批次正式投档前进行。有关院校应在追加(调整)计划后,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二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民族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八条禁令”(湘教发[2007]3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市州的联络员继续调整到信访接待组。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在录取过程中,主动邀请媒体、考生及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参观,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总协调加强对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各工作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录取过程中包括计划调整、批件调档审批、投档模板设置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经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集体负责。
  (三)认真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录取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组,信访工作人员应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尽快反馈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帮助考生释疑解惑,特别是要根据录取期间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反复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诈骗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考生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继续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未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好志愿,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帮助。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录取现场,各工作组组长要与总协调签订责任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哪一个环节、哪一个工作岗位出了疏漏及违规问题,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组长的责任。对各高校,属在湘高校的,严格按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属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教学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属我院职工的,按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2.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附件1:
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工作日程
时间
工 作内容
7月8日
12:00前
提交投档比例
7月9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16:3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10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11: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4:30-16:30
定向招生录取
7月12日
8:00
下载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信息,查看生源预测统计信息
12:00前
完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退操作,提交本校投档比例
16:00前
提交最终投档比例(14:00后可查看第二次生源预测信息)
7月13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14日
9: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0:30-12:00
定向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定向西藏计划)
7月15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全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月16日
10:00前
考生征集志愿确认结束,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7月17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11:3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6:00
下载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西藏志愿投档信息
7月18日
12:00前
结束所有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完成本批录取




7月19日
8:00
下载自主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信息,查看生源预测统计信息
12:00前
完成自主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退操作,提交本校投档比例
16:00前
提交最终投档比例(14:00后可查看第二次生源预测信息)
7月20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21日
11: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22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全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月23日
10:00前
考生征集志愿确认结束, 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7月24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25日
8:00-10:00
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省内高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投档录取
12:00前
结束所有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完成本批录取
(A)
7月26日
12:00前
提交投档比例
7月27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29日
12: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30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全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月31日
10:00前
考生征集志愿确认结束,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16: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2日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B)
8月3日
12:00前
提交投档比例
8月4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8月6日
12: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7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全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8日
10:00前
考生征集志愿确认结束,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16: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10日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专科提前批
8月11日
12:00前
提交投档比例
8月12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17: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13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含定向计划)
12:00前
结束所有投档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完成本批录取
8月14日
12:00前
提交投档比例
8月15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8月17日
16: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19日
8:00前
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计划
全 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20日
10:00前
考生第一次征集志愿确认结束,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17: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22日
10: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23日
8:00
公布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
全 天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24日
10:00前
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确认结束,12点前市州完成网报操作
16:00
院校下载第三次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8月25日
12:00前
上载所有考生的预录退信息,完成录取



  附件2:

  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选拔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按105%的比例(军事院校120%)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有志愿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西藏定向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提前批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按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并交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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