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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能搜索出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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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4: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新浪


      【本文摘要】 只要你输入你的电话号码,屏幕上就跳出你住处的地图。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的人很自然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啊,他们知道我住在哪里


  这会被永久性地记入你的档案。——位小学校长

  你知道吗?Google知道我们住在哪里。你知道吗?还有更神奇的,只要有人问它,它就会告诉人家我们的地址!它以为它是谁?!

  因为我在写关于搜索的书,所以很多杞人忧天的电子邮件被转发进了我的邮箱。有一些来自朋友们,还有一些来自同事,不过通常都是为了揭露这个事实:Google知道我们住在哪里。这些电子邮件在被转发给我之前,几经辗转,走遍了网络的六度空间。邮件的主题栏一般都使用一些醒目的标题,比如“简直难以置信,他们怎么能这么干?”或者“我的天哪,你知道吗?”

  这里是一封这类电子邮件的样本,有关作者身份的信息已经被删除:

  这个新的特色服务引发的第一反应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只要你输入你的电话号码,屏幕上就跳出你住处的地图。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的人很自然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啊,他们知道我住在哪里!对这个被称做反向地址解析的简单东西的恐惧,值得我们进一步考虑。

  在我们的社会中,反向地址是合法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被认定是公共信息,除非住户要求不要登记他的电话号码。尽管我们非常希望将我们的地址保密,但是我们其实无法做到这一点。当然,如果你希望避免人们将你本人同你的住址联系在一起,你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通过电话号码查询地址也是合法的,记者、警察和私家侦探总是这样做。

  尽管这些都是公共信息,但是能获取这些信息的人还是不太多的。直到Google和其他服务商开始在电话号码和地址之间建立数字化的联系之前,公众还是可以放心地认定进行反向地址解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只有那些拥有社会公开允许或者默许的人员和机构,比如执法人员或者新闻工作者,才会花时间做这件事。

  美国社会建立在这样一个开明的并且有点令人激动的观点基础之上,它就是:公众具有知情权。按照最初的意愿,我们的政府也应该或多或少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运作。而法庭也要秉承公开的原则:除非法官另有裁决,每一桩离婚或谋杀案件,重罪、轻罪甚至是违章停车的罚单都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

  知道自己有权查看这些信息是一件令人安心的事情,然而,知道我们中很少有人会查看这些信息也同样令我们安心。毕竟,不管你多么渴望知道某个私生活看起来清清白白的同事是不是离过婚,或者是否曾经被指控在服用过酒精或催眠药物后驾驶,你一般都不会浪费一下午的时间到县政府大楼的地下室去搞个清楚明白。就是因为获取这些信息太费劲,所以它们才得以保持沉默。除非在某位新同事到来之前,办公室的小隔间里已经流传着有关于他的小道消息,一般人是不会在某位新同事被介绍给自己时产生以上疑问的。

  但是,如果现在获取这些信息就像在Google里输入这个人的名字一样简单了呢?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也已经是这样了。如果你隔壁小隔间的同事确实打过一场沸沸扬扬的离婚官司,而且这个官司被报纸报道了,又或者案子只是被记录在民事诉讼案件电子档案中备查(很多司法管区都开始这样做了),那么很容易就能找到它。又或者他刚刚抛弃了他的妻子,他的前妻又刚好有一个博客网站和一腔怨气,所以,他们之间的争执都被放到了网上,变成了网络空间里的一条永恒记录。又或者你的同事曾经受到过某行业组织的严厉处罚,这个处罚决定被写进了该组织发布在网络上的月刊通讯当中。

  马克·莫汉就遇到了类似情况。他住在洛杉矶,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他用Google搜索了自己的名字,对自己看到的信息非常不悦。他为满足虚荣心而进行搜索,可是在搜到的结果中,却找到了加利福尼亚州会计事务管理委员会某张网页的链接。根据该网页的记录,他曾经受到行业处罚,而他否认了这个说法。为此,莫汉起诉了Google、雅虎和其他很多搜索引擎,不过,舆论普遍认为他会败诉(至于理由,简单来说,不能指责传递信息的人)。不过,其中的教训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的眼中,你就是索引里说的那个人。如果你不喜欢,那就改变索引吧。奇怪的是,所有被莫汉起诉的搜索引擎都采取了这种办法—它们把那张具有伤害性的网页排到后面,而把莫汉有争议的个人资料排得更靠前。在Google的搜索结果中,“马克·莫汉”这个搜索项的相关结果中第一条就是一家叫做“律师太多”(Overlawyered)的网站上的一篇博客帖子。在这张帖子上,该网站强烈谴责莫汉的诉讼行为是小题大做。

  这类公众隐私纠纷的例子数不胜数。每一个曾经失去或找到挚爱的人都会知道,没有比搜索一个人更具震撼力的搜索了。以17岁的奥瑞·斯坦曼为例。他把自己的名字输入Google,结果发现自己的母亲在他蹒跚学步的时候绑架了他。当时,他还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他发现,在争夺监护权的斗争中,母亲输掉了官司,所以带着他从他们加拿大的家逃到了加利福尼亚。在加州母子二人相安无事地生活了许多年,直到斯坦曼做了一次满足虚荣心的搜索,才发现他的父亲已经找了他近15年。在这次改变命运的搜索之后,斯坦曼将一切告诉了他的中学老师,而老师又把这报告给当局。他的母亲因此锒铛入狱,斯坦曼从此以后都不肯再同她讲话。
 楼主| 发表于 2006-7-29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搜索也可以翻出很多刺激的玩意儿,比如说加州圣迭戈市的那件丑陋的离婚案件。根据《福布斯》杂志2004年8月号上的一篇文章,一对夫妇正热火朝天打着令人作呕的离婚官司,却突然发现他们充满怨恨的离婚过程的每个细节都能在Google上找到,其中包括丈夫的收入、妻子对裘皮的偏好,还有丈夫再婚的打算(后来这些消息都被排到后面)。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几乎每个拥有电脑的人都会使用Google搜索其他人。如果你是一


个靠技术开发和运用知识谋生的人,很可能你每天都会搜索个什么人(如果不是更频繁的话)。要工作面试了吗?搜索一下可能的面试官。要和一个新人约会?搜索一下他,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被联邦调查局通缉的人。纽约市的一位女士就对拉肖恩·佩特斯·布朗预先做了搜索调查。她原打算与此人在一家饭馆开始第一次约会。她搜索后发现这个人竟然是被联邦调查局通缉的犯人,于是,她向当局报了案,而他们代替她去见了这个人并逮捕了他。

  因为搜索无所不在,很快,每个人都会用Google搜索别人。要是有个人不存在于索引中的话,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是否代表他属于某个特定的阶级,要么太普通而引不起搜索引擎永无餍足的网虫们的注意,要么就是太有钱所以有办法逃避它们?当然,这样一个人,一个不存在于索引中的人,很快就会被笼罩在神秘气息之中。

  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赶快在Google上查一查自己的名字,动手要早,动作要频繁。既然现在认识你的每一个人都会这样做,赶紧看一下根据Google的索引你在这个世界上的形象是什么样的,这绝对是明智之举。在Google时代,每个新的关系都从Google开始。

  我们该怎么做?我们知道根据法律应该公开的信息现在变得……真正公开了,就像是成为Google搜索结果第一页的链接这样的曝光形式。如果每一件同你有关的曾经被公开过的事情,从你二年级时在简报上被提及(当然,现在简报都上网了),到一位被抛弃的恋人图谋报复你的攻击,这一生都永远跟在你名字的后面,你该怎么办?我们的社会是否应该立法禁止数字化信息的传播,而把“公开”定义为储存在一间发霉的职员办公室里的书面信息?

  事实上,在2003年底,佛罗里达州高级法院确实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最后还是对此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它决定暂时限制电子接口进入公共记录,但将在2005年的某个时候对此限令进行复审。显而易见,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当数字化信息得以传播,并且通过搜索而相互联系时,出乎意料的挑战就产生了,这挑战了我们预先认定却从未说出口的社会规范。像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创造了这个问题,并将它公之于众,这提醒我们,在法律与我们习以为常的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如果人们知道我们的电话,我们不会感到不安,我们知道这是公开的记录。但是,利用高科技,通过电话号码来找到我们的地址、我们的家,这个我们最珍视的地方,却超出了我们可以忍受的限度。托搜索的福,我们现在面临着民主制度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同其他人的知情权之间的平衡问题—不管这个其他人是公司、政府还是另外一名公民。

  许多鼓吹隐私权的人士担心,也许这根本同知情的权力无关,只是同知情的能力有关。1967年出版的科幻小说经典《地府》(Chthon)中,作者皮尔斯·安东尼想像出一个独裁的未来文明,在那里所有的知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实现共享。只是为了历史学研究的需要,这个社会保留了一大仓库的书籍,也就是传统的图书馆藏书架。为了揭露一个秘密,小说的主人公决定去查找这些书籍,而不是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为什么?他知道如果他使用纸质的资料,没有人可以追踪他的行为,他就不会惊动当局。

  事实是,储存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巨大仓库现在就存在。但是,我们的文化现在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些信息深远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这些信息被滥用可能带来的伤害,我们还没有做好自我保护的准备。



        搜索:隐私    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21,600,000篇
        http://www.baidu.com/s?cl=3& ... amp;wd=%D2%FE%C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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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h99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8-1 1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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