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搜索引擎指南网

 找回密码
 禁止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8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艺校副校长收家长40万找枪手替考获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5-26 01:0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05月25日 10:04 华商报


为了让不可能过关的学生通过艺考,陕西西安一所美术学校副校长收取三名考生家长近40万元后,联系“枪手”替考(华商报4月19日A07报道)。经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公诉,副校长获刑一年三个月,三名枪手被判代替考试罪,各判处罚金1万元。

  5月24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西安交大兴庆校区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校三名学生的家长承诺帮助三名学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分别收取三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老师龚某、河南零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师陆某、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学生邱某,由三被告人分别代替三名学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并约定高分通过后给付三人一定报酬,其中邱某已收到1000元订金。

  开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将三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三被告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被告人替考,并完成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当日下午,三人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破案后,追回赃款39.6万元。

  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邱某是一名大二学生,他说,郭某找他替考时,承诺考到240分以上可支付1.5万元,250分以上1.8万元。“没想到会犯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鞠躬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代替他人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龚某等三名“枪手”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你搜 ( 鲁ICP备16006309号

GMT+8, 2024-4-23 21:29 , Processed in 0.15580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