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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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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4.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仅限无统一笔试情况)”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负责,依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各学科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规范。各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4.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

5.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为各学院党委书记。

6.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严格落实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随机对考生进行分组复试,随机确定分组复试各小组组成人员。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议评分细则。各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离场或换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7.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按要求签订《复试专家须知》;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为维护招生公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若存在近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情形,必须按要求主动报备、回避,违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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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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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课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

(2)调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2.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4.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关于复试

1. 复试名单确定: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方向)统考招生人数在该专业(方向)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的总分排名1:1.5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我校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150%,后续批次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2.复试方式和内容:实施现场复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临床综合能力或科研能力(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四个部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需在复试阶段进行OSCE,OSCE成绩合格方能进入复试后续环节,OSCE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一志愿OSCE成绩可与校内调整批次OSCE成绩互认,一志愿与校内调整批次复试考生仅可参加一次OSCE。一志愿OSCE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校内调整批次,但不影响后续调剂批次的OSCE成绩。

3.复试时间:3月下旬启动,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4月7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4.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考生如在我校复试阶段出现复试成绩不合格,后续批次不得再申请原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或调剂。如考生执意申请,此类调整/调剂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不纳入相应复试名单。

5.复试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对于学术学位考生,应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对于既招收学术学位,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可以合并统一复试,也可以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对于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可以一起复试,也可以分开复试。各学院在规范复试程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评价能力,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复试小组配备复试秘书1人。复试全程录音**(全部、全景)。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按考核材料存档要求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各专业综合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上报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所有录取考生一律按《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复试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各学院须在网站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7.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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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录取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60分),不予录取。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中面试成绩取每个专家所打分的平均分,专家评分表实行实名制。

2.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3.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南京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知情同意书》。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南京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录取。

5.各学院须加强对所有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8.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关于调剂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结构、保质保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由学校归口管理并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我校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开展。预计4月8日启动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我校将于教育部调剂系统关闭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

3.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初试成绩须达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2)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 调剂工作安排:

(1)我校将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分批调剂,未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留有有效志愿的考生一律不接收调剂申请。

(2)工作程序:我校公布调剂缺额专业信息→拟申请调剂考生只需网上填报志愿,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申请调剂考生志愿(不含无效志愿)进行审查和筛选,组织相关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调剂系统对调剂生源发出复试通知→组织调剂复试。

(3)调剂复试实施现场复试,严格按照第一批复试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调剂生源复试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调剂考生仍需进行OSCE,调剂批次OSCE成绩仅对应批次有效,OSCE成绩合格方能进入复试后续环节,OSCE成绩同样计入调剂复试总成绩。

(4)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进行网上确认复试通知操作,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5)调剂复试原则上4月上旬启动,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我校临床医学学科缺额专业首先接收相同专业一志愿过线考生研究方向变更申请(即在相同二级学科内申请调整),仍未完成的临床医学学科招生计划将全部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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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关于招生计划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确定各学科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九、关于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1.研究生院按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复试录取巡查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校纪委办公室:025-86869060;

邮箱:jwjc@nimu.edu.cn;

研招咨询电话:025-86869222;

邮箱:degree@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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