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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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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5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学院名称: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际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5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5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安徽、福建、陕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9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护理学院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医学技术学院

康复治疗技术

420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42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4200元∕年


医用电气学院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6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元∕年


管理学院

会计电算化

3500元∕年


物流管理

3500元∕年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

3500元∕年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院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院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9.预约报考:凡来我院预约报名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学院新生奖学金(3000 元/年·人)。另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215914@qq.com

网 址:www.xtzy.com      

十一、本章程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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