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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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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各位考生:

     经研究决定,我校招收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21日开始。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分阶段进行: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1日-3月22日;调剂复试时间预计为4月9日-4月27日。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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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


(一)一志愿考生:我校各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培养单位官网后续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或咨询相关招生培养单位。

(二)调剂考生:我校拟于一志愿复试结束后4月8日00:00开通调剂报名,符合复试条件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报名,经我校遴选通过的调剂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方可取得调剂复试资格。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带齐复试必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报考招生培养单位指定地点报到,接受材料审核并办理复试手续。




复试须携带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5.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要求的考生,提供相应加分材料并经学校核实,且考生本人列入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其加分列入初试总分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审查盖章)【详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3)】;

7.《九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

8.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查说明

1.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相应高职高专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

2.非应届毕业生如获得相应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要考生提前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4.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其他材料

1.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3张(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查情况表、体检表等使用)

2.选带材料(以培养单位要求为准)

(1)个人简历;

(2)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申请,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




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凭准考证可由我校东、南、西、北四个门进出校门。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详见各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按序进行资格审查。

(二)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课笔试

(1)专业基础课笔试。笔试严格按《2026年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2026年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不少于90分钟,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四个部分。由各招生培养单位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面试官独立打分,面试成绩采取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均分制度,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占比10%):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占比30%):主要考察考生对真实英语语言表达的理解能力,考官将给出不同主题,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表达,并回答考官相关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3)专业素质和能力(占比40%):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4)综合素质及能力(占比20%):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体检表格详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4)《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体检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招生单位同意后,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拟录取公示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拟录取招生培养单位。体检结论由我校校医院出具,体检相关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5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二)复试合格线:复试合格线以各专业复试总成绩60分划定(即复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加试:每门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入学总成绩计算:按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总成绩6:4的比例计算,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依序确定录取资格。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入学考试总成绩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录取工作


(一)复试不合格判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体检结论为不宜录取者;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二)录取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复试结果公布与录取: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及时对外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四)定向就业考生要求: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九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详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5)】。

(五)报考信息审核: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院系所、录取专业(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七)违规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除体检环节外无需缴纳其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按100元/人标准由校医院统一收取。




异议处理


     校纪委和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我校校纪委或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提出实名复议申请。校纪委会同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其他事项


(一)我校其他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培养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联系方式

1.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337987

联系人:卢老师

官网:https://fgc.jju.edu.cn/

电子邮箱: yjszs@jju.edu.cn

2.校纪委

监督电话:0792-8313779

电子邮箱:xyjw@jju.edu.cn

3.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培养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官方网址
601 经济学院       
王老师

0792-8334029        https://enun.jju.edu.cn/
608 化学化工学院       
叶老师

0792-8311076        https://hhxy.jju.edu.cn/
609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张老师

0792-8552912        https://yxsm.jju.edu.cn/
614 基础医学院       
龚老师

0792-8570078        https://jumc.jju.edu.cn/
627 资源环境学院       
吴老师

18162272351        https://zhxy.j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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