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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高考加分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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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22: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03-14 06:47      来源: 沈阳晚报      作者:丁宁

3月13日,辽宁省招考办特公布了2016年辽宁省高考加分政策,今年加分政策与去年完全一致,体育特长生、奥赛获奖、省优秀学生等不具有加分资格。
  2015年,辽宁省出台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省招办强调,辽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2016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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