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搜索引擎指南网

 找回密码
 禁止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23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6教育部拟批准的更名和新增大学名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26 23:1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教育(微博)讯 1月26日,教育部网站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39所高校申请获得通过,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29所(14所学院更名为大学,14所专科升为本科,1所合并调整),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9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

  以下为公示原文:

  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报我部审核,39所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获得通过,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2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9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部拟于近期批准设置上述高等学校,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4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电子邮箱:shzhchu@moe.edu.cn

  附:

  1、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9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23:14:14 | 只看该作者
2、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23:14:56 | 只看该作者
3、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1所)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6年1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你搜 ( 鲁ICP备16006309号

GMT+8, 2025-7-8 04:36 , Processed in 0.16731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