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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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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划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数线须相同)。



(二)复试比例

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批次

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计划又有非全日制计划的,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组织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人数不足计划数的,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四) 调剂要求

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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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134号)分配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减少各专业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分类下达,不可通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不占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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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工作



(一)组织和职责

我校2026年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的学院需提前申请。线上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AI”面试系统(备用系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科目笔试调整为线上笔试或口试,纳入综合面试中一并测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期间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

3.组织人员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工作组成员。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分数线、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自命题各科目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组长要对考试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复试科目试题、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复试科目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应命制多套试题,要有专人监督,以防泄露。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另外加试,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面试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面试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 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考生的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26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记录表》,含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并当场评出各项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学院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据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线上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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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要求及计分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说明,报研究生院备案。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考核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江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题库试题综合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要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打分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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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复试前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拟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组织体检,考生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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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此外,我校监督电话为:0511-88791010,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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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国家线。



4.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在复试、调剂、录取等环节的有关工作依托我校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须有相关联培单位的导师或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学院复试工作组。



5.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并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要主动报备。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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