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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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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23:2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FLC)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创于2003年,前身为江西枫林理工学院,学校坐落在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务院核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西临世界旅游胜地庐山西海,东接我国最大淡水湖、世界候鸟保护区鄱阳湖,学院秉天地之灵气,承五千年华夏之文明,乃修身养性求学之圣地。相约枫林,相约灿烂的明天!

一、院校代码:14167(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    制:三年

三、校    址: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2、考生在报考信息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生源结构情况,经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出相应调整。

    5、入学后,若不适应相关专业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7、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0、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五、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业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综合德智体美等相关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助贷情况

    取得学院专科学籍的考生,享受公办院校学生同等待遇,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及学院提供的相关贫困补助金、相关勤工俭学岗位等。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即:学费:普通类文、理科6000-6500元/学年。



八、招办联系方式

    电  话:0791-6648202  6576408     0792-3053666  3053252

    传  真:0792-3058008

    邮  编:330321

    网  址:http://www.fenglin.org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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