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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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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0:4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学历证书: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②. 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残疾,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③. 无心脏病史,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志家       职务:院长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602 5633010

      网    址:http://www.cntcvc.com

       电子信箱:tycs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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